试用期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合理吗?

[试用期]    解决者:热心网友

我是山东一名大学毕业生,现在已经参加工作了,刚在昌乐找到一份私企上班的工作,可是试用期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这样合理吗?

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权益受最低工资标准和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的双重保护,因此试用期不是“廉价期”、 “白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