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胜任工作的劳动法中是怎样规定的?

[政策法规]    解决者:热心网友

最近招聘了一批新员工,发现里面有不胜任工作的,想咨询一下,员工不胜任工作的劳动法中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通知本人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