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合同协议]    解决者:热心网友

我最近与公司签订的是三方协议,想咨询一下,“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三方协议”并非劳动合同,二者存有较大差异。第一,签约主体不同。“三方协议”有毕业生、学校和用人单位三方主体,而劳动合同只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方。第二,性质不同。三方协议的性质属于预约合同,即当事人约定为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劳动合同而达成的允诺或协议。我国合同法未规定预约合同,因此,其属于无名民事合同。劳动合同则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第三,签约主体资格也不同。有资格签署三方协议的用人单位多是具有独立的人事管理权的单位。在实践中,很多毕业生就业的用人单位并无独立的人事管理权,所以,其三方协议往往只能跟该单位所委托进行档案存管的人才交流中心签订。第四,内容不同。三方协议的内容仅包括当事人信息等,而劳动合同法第17条对劳动合同的内容有明确规定。第五,法律适用不同。有关三方协议的争议处理主要适用民法,而劳动合同争议处理则适用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