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欺诈的方式建立的劳动关系是否可以随时解除?

[政策法规]    解决者:热心网友

想咨询一个问题,您说以欺诈的方式建立的劳动关系是否可以随时解除?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的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可以看出,诚实信用是《劳动合同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同时它也是一项基本的社会道德规范。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五款规定: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内容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因此,如果劳动者违反诚信原则,以欺诈手段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随时与其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