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有哪些不合理的规定?

[试用期]    解决者:热心网友

我们都知道试用期的时候有很多事情是我们掌控不了的,试用期内有哪些不合理的规定?

一、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 某些用人单位为了使用廉价劳动力逃避法律责任,在试用期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在试用期满之后找各种理由将劳动者辞退。用人单位认为,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新员工,不想要了,因为没签劳动合同,也不需要办理解除合同的手续,可以减少麻烦。 二、将试用期从劳动合同期限中剥离出来 有些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会分别拿出《试用期合同》,和《劳动合同》。其实,企业的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只有当劳动者通过了试用期,企业才能与其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三、试用期内不为劳动者上社保 用人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或少缴社会保险的也是不合理的。一种是不为劳动者上缴社保,另一种是拖延至试用期满,“转正”后再为其补缴。其实,上述两种做法都是错误的。根据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