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索工资的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政策法规]    解决者:热心网友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追索工资的时效是如何规定的啊?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