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工是否属于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

[合同协议]    解决者:热心网友

旷工是职工在正常工作日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的缺勤行为。那么旷工是否属于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

旷工并非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且通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都未有与旷工相关的条文规定和表述。只是散见于《公务员法》第83条规定:(公务员辞退法定事由)“(五)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给予处分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