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政策法规]    解决者:热心网友

想咨询一下大家,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有权获得经济补偿。 而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如超过工资发放日期仍未支付工资,少支付加班费等。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缴纳标准低于法定标准的,均为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比如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未经公司批准不得辞职等规定。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主要是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