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事由有哪些?
[合同协议]
解决者:热心网友
问 用人单位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都属于违法解除,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事由有哪些?
答 一是协商解除 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是过错解除 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