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员工不认证工作怎么办?

[政策法规]    解决者:热心网友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是不是可以解除合同啊?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解除方式需要用人单位提供充分的前后两次不胜任的证据,以及培训和调整工作岗位的证明。同时,单位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