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故意在劳动合同中不约定或少约定劳动报酬?

[合同协议]    解决者:热心网友

想咨询一下,有的单位为什么故意在劳动合同中不约定或少约定劳动报酬?

某些用人单位,故意在劳动合同中不约定或少约定劳动报酬,其目的有两个:一个可以少列单位的工资总额,在计算税收和社会保险时可以少缴漏缴部分金额;一个是日后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少计算工资总额、加班工资和经济赔偿金。这是一种规避法律的行为,明显侵害劳动者的权益,也增加了劳动者在争议过程中的举证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