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不需提前三十天向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政策法规]    解决者:热心网友

想咨询一下,劳动法中规定什么情况下不需提前三十天向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正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其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