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邮件通知又啥弊端啊?

[合同协议]    解决者:热心网友

最近接到好几封电子邮件的通知,想咨询一下,电子邮件通知又啥弊端啊?

电子邮件的特点是方便快捷,但是其缺点也是很明显的,它容易修改,其真实性在仲裁诉讼时容易得到对方的质疑。为了避免这个问题,首先建议接收电子邮件通知时,要求对方使用公司邮箱发出。这个公司邮箱必须使用带有公司网址后缀。如果是一般的新浪、网易邮箱发出的通知,很难说明这个邮箱是代表这家公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