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一扶”服务期满后,就业有哪些优惠政策啊?
问 想咨询一下大家,“三支一扶”服务期满后,就业有哪些优惠政策啊?
答 “三支一扶”服务期满后,就业优惠政策如下: (一)事业单位加大吸纳就业力度。原服务单位(以及所在县、市、区范围内事业单位)有职位空缺或有相对应的自然减员需补充人员时,优先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县、乡各类事业单位,有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也应拿出一定岗位考核聘用“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事业单位服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满一年后,在现岗位空缺情况下,经考核合格,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 (二)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实行政策优惠。允许服务期满2年并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参与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并享受政策优惠。考录公务员时,拿出部分职位定向招录“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县以上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对服务满2年、年度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可定向招聘或笔试加分,定向招聘的比例应不低于40%,综合科目笔试成绩总分增加5分。 (三)支持自主创业。为有自主创业愿望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创业指导、跟踪辅导等“一条龙”服务。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执行税费减免政策;对公益性岗位安排困难家庭的,按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对其他用人单位吸纳困难家庭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通过各种形式灵活就业的,按规定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四)扶助自主择业。对自主择业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各级政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对服务期满而未实现就业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应到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进行失业登记,参加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创业培训补贴。对服务期满后失业时间较长的,进行重点帮扶。 (五)衔接相关政策。参与“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后,其服务年限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其服务期限可计算为相应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录取为研究生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3年。在恩施州、扶贫开发重点县与省定贫困乡镇服务3年以上,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服务期满并已落实工作单位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其户口、档案原则上随工作需要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