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有没有规定劳动者的辞职自主权?
[合同协议]
解决者:热心网友
问 我年前找了一份新工作,感觉自己不适合,想辞职,劳动者有辞职自主权吗?
答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里,对劳动者是否需要合适的理由没有明确规定。也就是说,该条规定实际上确认了劳动者合法的自主辞职权。劳动者根据自身情况或者个人发展需要,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只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如果劳动者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中的相关约定,构成违约,则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比如关于服务期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