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企业应该给我们提供保护措施吗?
[合同协议]
解决者:热心网友
问 我现在在济南一家蔬菜加工厂工作,主要负责蔬菜的存储,工作的地方温度很低,公司没有给我们提供任何保护措施,大家的手都冻了,腿也经常疼工作中企业应该给我们提供保护措施吗?
答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你们的情况属于第四条“劳动条件恶劣”,我觉得可以先给公司提出建议,要求增加保护措施,如果公司不实施相应的措施,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