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报关水平测试基础知识冲刺练习题五

2015报关水平测试基础知识冲刺练习题五

1、未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从未设立海关的地点运输、携带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属于()。

2、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擅自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运出区外的属于()。

3、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船舶及所载人员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运输、收购、贩卖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没有合法证明的属于()行为。

4、与走私人通谋为走私人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海关单证的,与走私人通谋为走私人提供走私货物、物品的提取、发运、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论处。

5、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起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属于()的行为。

6、海关行政处罚中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由()指定管辖。

7、除因不可抗力或者海关认可的其他正当理由外,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单的()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8、根据《行政处罚法》、《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海关在作出暂停从事有关业务、暂停报关执业,撤销海关注册登记,对公民处以l万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元以上罚款,没收有关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

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海关应当组织听证,听证的费用由()承担。

9、当事人应当在海关告知其听证权利之日起()以内,以书面形式向海关提出听证申请。

10、海关决定组织听证的,应当自收到听证申请之日起()以内举行听证,并在举行听证的()以前将“海关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决定不予听证的,海关应当在收到听证申请之日起()以内制作“海关行政处罚不予听证通知书”并及时送达申请人。

11、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向海关提出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海关在收到当事人申请延期、分期执行申请后,应当在()内作出是否准予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决定,并且制发通知书送达申请人。海关同意当事人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的,应当及时通知收缴罚款的机构。同意当事人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执行完毕的期限自处罚决定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不得超过()日。

12、到期当事人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照罚款数额的()加处罚款。

13、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携带货币进出境,金额折合人民币()元以下的适用简单案件处理程序。

14、中国海关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划分为依()保护和依()保护两种模式。

15、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申请采取依职权保护措施前,应当按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将其知识产权及其他有关情况向()进行备案。

16、根据海关总署有关《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规定,在海关依职权保护模式下,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提供的担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

17、海关总署应当自收到申请人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内作出是否准予备案的决定。

18、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自海关总署核准备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19、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有效期届满前()内,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向海关总署提出续展备案的书面申请并随附有关文件。海关总署应当自收到全部续展申请文件之日起()内作出是否准予续展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不予续展的,将说明理由。

20、向海关提交的申请书内容发生改变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自发生改变之日起()内向海关总署提出变更备案的申请并随附有关文件。

21、原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自备案的知识产权不再受法律、行政法规保护或者转让生效之日起()内向海关总署提出注销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申请并随附有关文件。

22、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即将进出口,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应当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海关提供相当于()的担保。

23、在海关总署备案的()权的知识产权权利人,经海关总署核准可以向海关总署提交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提供总担保。

24、知识产权权利人在接到海关发现侵权嫌疑货物通知后,认为有关货物侵犯其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并提出申请,要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货物价值为人民币2万至20万元的,提供相当于货物价值()的担保,但担保金额不得少于人民币()元。

25、总担保的金额应相当于知识产权权利人上一年度向海关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后发生的仓储、保管和处置等费用之和;知识产权权利人上一年度未向海关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或者仓储处置费不足人民币20万元的,总担保的保证金资金额为人民币()元。

26、总担保保函的有效期是指作为担保人的银行承担履行担保责任的期间,即总担保保函签发之日起至第二年()。

27、担保事项发生期间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在向海关提出采取保护措施申请时无须另行提供担保的期间,即自海关总署核准之日起至当年()。

28、海关对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进行调查,不能认定货物是否侵犯有关知识产权的,应当自扣留侵权嫌疑货物之日起()内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和收发货人。

29、知识产权权利人就有关专利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在海关放行货物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内向海关提交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复印件。

30、海关自扣留侵权嫌疑货物之日起()内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扣押有关货物书面通知的,应当予以协助;未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扣押通知或者知识产权权利人要求海关放行有关货物的,海关应当放行货物。

参考答案:

1、走私行为。

2、走私行为。

3、按走私行为论处。

4、走私的共同当事人。

5、违反海关监管规定。

6、海关总署。

7、3个工作日。

8、10万;海关。

9、3日。

10、30日;7日;5日。

11、10个工作日;180。

12、3%。

13、20万。

14、申请;职权。

15、海关总署。

16、10万。

17、30个工作日。

18、10年。

19、6个月;10个工作日。

20、30个工作日。

21、30个工作日。

22、货物价值。

23、商标专用。

24、50%;2万。

25、20万。

26、6月30日。

27、12月31日。

28、30个工作日。

29、30个工作日。

30、50个工作日。